昨日,光明警方通报了一起因无证经营而被拘留的案例:光明公安分局日前取缔了一家没有任何审批手续擅自经营的旅馆,旅馆经营者孙某被依法行政拘留。这是光明分局成立以来首起拘留无证经营旅馆业经营者案件。 8月10日,在公明街道合水口伟林丰盛商业步行街一旅馆内发生一起命案,经光明警方快速处置案件于24小时内告破。案发后,光明警方对该旅馆进行调查,经查,该旅馆自2007年元月经营以来从未办理任何证照,不具备经营旅业的资格,未曾申请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且管理混乱,从未对入住人员进行登记,是属该旅店老板孙某某(男,32岁,江西上饶人)擅自经营的旅业性质单位。案发后,违法嫌疑人孙某某对其擅自经营旅馆的行为供认不讳,公明派出所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处理。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之规定,光明分局治安大队联合公明派出所对孙某某擅自经营的旅馆依法予以取缔。据光明警方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是光明公安分局成立以来首次对擅自经营旅馆业单位的取缔决定,光明警方将继续加强旅业管理工作,规范和完善行业管理工作,防范行业违法行为造成重大案件、事件的发生。 |